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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购买商品房的预售合同必须在签署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申报以及登记备案的流程。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买方与开发商双方有责任共同遵守此项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房地产管理机关及土地管理机关提交合同文档并进行备案申请。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2024-10-07 14:3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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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预售合同需在签署完成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提交至房地产管理机关以及土地管理机关进行申请与备案记录。在已购房屋的客户与房产开发建设方明确并签署商品房预售协议之后,应当在协议签署当日算起的三十天内,按照上述规定向相关政府机构提交申请及备案材料。
2024-10-07 12:50: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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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该合同应当向当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以及土地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此项登记备案工作对于维护购房者与开发企业之间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2024-10-07 10:55:5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