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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遇到新购房屋存在质量瑕疵时,购买方可以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友好磋商,敦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有效修复措施。若经整改之后,该物业仍然未能满足双方所达成的各项协议和规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买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利,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详细的损失计算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评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10-04 15:22: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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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得的商品房出现品质瑕疵时,买受人有权与开发商展开协商,期望对方在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彻底且全面的修复整改;然而,经过以上举措之后依然无法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时,那么买受人将有权利主张解除原有的房屋买卖协议,并且向开发商追讨相关的经济赔偿以及可能产生的其他损失。
2024-10-04 14:57: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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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新购置的房产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与开发企业开展积极磋商,要求对方在限定期限内进行全面修复或改善;若是经过修复或改进之后,仍然无法满足预定标准,买方则有权利向卖方发出解除买卖合同的通知,并且要求商家作出公正合理的赔偿,以弥补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024-10-04 13:30:0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