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开发商并没有权利单方面改变物业公司的职责和角色。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开发商有着选择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但值得注意的是,假如想要更改原有的物业公司,必须要获得小区全体业主们的批准。在换物业公司之前,首先需要发起并成功举行一场业主大会,并且通过绝大多数业主参与的投票表决来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支持率。在此过程中,也需提前六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正式告知现有的物业公司,从而完成解职手续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2024-10-04 11:52:00 回复
咨询我
作为房地产开发商,您虽然享有选定小区初始物业服务提供方的权力,然而,您并不能无条件地决定是否更换物业公司。实际上,决定更换物业公司这一重要事项的权利归属于小区内全体业主。为了更换物业公司,您应当首先召集全体业主举行业主大会,通过投票方式来获得至少超过三分之二业主的赞成票,并且,还必须在进行议事之前的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现有物业公司,以便他们能够妥善处理解聘流程事宜。
2024-10-04 11:33:09 回复
咨询我
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发商并不能够擅自变更物业管理公司。尽管开发商有资格筛选和选择小区的首个物业管理服务提供者,但他们并不具备随意更改或替换物业公司的权力。倘若需要对现有物业管理公司进行调整,其决定权应该交由整个小区的所有业主集体行使。在此过程中,必须召集全体业主参与的业主大会,经过充分的投票表决且获得至少三分之二业主的共识后方可实施。另外,我们还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前六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拟被解雇的物业公司,以便其提前做好后续处理工作以及相关文件的移交事宜。
2024-10-04 10:00: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