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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十五天,从做出拘留决定那天开始算。行政拘留就是从警察当天做出这个处罚决定开始的。但是,被警察抓或是被叫到警局的那段时间,通常不算在拘留期内。但是,如果那一天你本来就被限制了自由,那这一天也可能算在拘留期里。所以说,拘留是从做出拘留决定那天开始的。
2024-10-02 09:2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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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个十五天,那就是从警察宣布这个决定的那一天开始算。你要是因为什么事儿被警察抓住或者叫过来的日子,他们可不会把那个当做拘留的第一天来算。不过,真的到了要被关起来的时候,如果那一天你就已经失去了行动自由,那么那天实际上就可以理解成已经在坐牢~所以说,总共会被关多久,就是按照警察给你发的那个拘留令的日期来算的,明白了吗?
2024-10-02 08:0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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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你个15天,一般就是从警察做出这个决定的那一天开始算。比如说,要是因为你违反了什么规定被警察抓住或者是叫过来问话的话,那个时间就不能算在拘留的日子里面。但是,如果你那天其实已经被关起来了,那这个时间就可以用来抵扣往后的拘留天数了。所以说,就是从警察大叔做决定的那一刻开始,咱们才算进入拘留期。
2024-10-02 07:15: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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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拘留时长达到十五日之久,其起算点通常是由司法部门发布拘留指令的当日开始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关于启动行政拘留程序的起始时间,概为公安机关对涉及人员作出行政拘留惩罚决定的那一个日期。
然而,对于被公安机关依法抓捕或者传唤至案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并不将其视为拘留期限的起始点。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被抓捕或传唤当日已经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那么这一天便有可能被折抵至拘留期限之内。总而言之,拘留期限的计算应从司法部门发布拘留指令的当日开始,以此作为起点。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询问查证、继续盘问和采取约束措施的时间不予折抵。
2024-10-02 06:54: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