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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怎么才能把购房定金退回

田** 江苏-南京 房屋买卖咨询 2024.09.16 11:49:11 304人阅读

宿州市怎么才能把购房定金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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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房屋购买时,如已支付定金且按照约定正常履行相关责任后,方可将定金退还。对于已支付定金的一方,如严格遵循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则该定金应作为相应价款予以扣除或者全额退还;若履约过程中出现无法归咎于任一方的意外状况,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则该定金可予退还;
然而,倘若收受定金的一方因单方面违约而导致履约无法顺利进行,此时定金可退还并加倍赔偿。

2024-09-16 15:2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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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交易中,若已支付订金并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则可索回该笔款项。
然而,若付款方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义务,且此举并不涉及任何责任方,那么订金可以要求退还。
另外,倘若受款方未妥善履行其职责而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收款方应当全额退回订金,并给予双倍补偿。

2024-09-16 15: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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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购房过程中,若已支付定金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具体而言,当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期履行合约时,定金应当被视为支付价款或者返还给支付者;倘若履约无法完成并非由于双方任意一方的责任所致,那么定金便可予以退还;
然而,如果是由收取定金的一方单方面违约导致履约无法进行,那么定金将可以退还并加倍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4-09-16 13:31: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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