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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一年内可进行提取的相关事项具体规定如下:
1、若缴纳人员以购买房产或者使用住房贷款为前提条件的话,则其每半个月就可以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计所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越实际支付的住房费用;
2、考察到买房一次性付款的特殊情境下,缴存人及其共同拥有人有权每三个月一次性的通过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来获取,那么一年中所能提取的上限次数最高四次。
值得留意的是,所有提取的公积金总额不可超过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
3、对于自建、大修或翻新住房而言,因当事人的特殊需求而必须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所能提取的金额总和也不能大于实际发生的全部开支。与此同时,提取时还需要注意总额不可以超出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费用;
4、当缴交人员选择租房作为居住方式时,其及共同拥有人每月都有权利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每年总计所提取的额度不可超过全年租金的总收入。
2024-09-13 15:4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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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住房公积金一年内提取次数问题,详细信息如下所示:
1、无论是购买房屋或用于还清房贷,住房公积金都允许每月进行一次提取操作,但累积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的房屋支付费用;
2、如购置房屋后选择一次性付清款项,则职工与其配偶将享有每季度足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且每年最多能提取四次;
3、若涉及自建、大规模装修及翻新住房等情况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则提取总额必须不得超出实际支出金额;
4、至于租房举家的情况之下,职工与其配偶将有机会每年进行一次充分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且每年提取总额亦不得超越年租金的总金额。
2024-09-13 15:4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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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位于杭州市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提取次数具体规定如下:针对购买房产以及使用住房贷款的情况,个人每个月均可进行一次相关金额的提取,总计所提取的金额不得超出实际住房开支规模;对于一次性全款购房者而言,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周期为季度,每个季度可足额提取公积金一次,一年内总计最多可提取四次;对自建、大规模维修、重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况,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支出费用;
至于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个人及其配偶则有权利每年足额提取公积金一次,每年的总提取资金额度不得超过年租金总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4-09-13 15:21: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