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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品质存在缺陷之时,购房者有权利首先与其开发商进行深度沟通,并向其提出具体的整改期限;
其次,若房屋质量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或者经过整改后依然无法满足双方先前约定的品质标准,那么购房者便有权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024-09-13 13:0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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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房屋质量未达预期时,购房者可首先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磋商,明确表达自身需求并要求开发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整改;
其次,若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导致无法修复或者即使经过修复后仍然未能够满足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请求,以弥补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024-09-13 11:38: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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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在发现所购房屋的质量未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时,买房者有权选择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共同决定是否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实施并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2.若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经过多次修复后仍然无法恢复至约定的质量水平,那么买房者有权利解除房屋购买合同,同时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请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2024-09-13 10:40:1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