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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修存在常见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姜** 上海-浦东新区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9.12 07:46:26 357人阅读

房屋装修存在常见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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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发现房屋存在空鼓等质量问题,建议您首先与开发商进行诚挚的协商,明确地提出限时整改和赔偿因拖延交付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要求;倘若这些问题无法得到有效修复或者修复后仍旧无法满足预先达成的质量标准,那么您完全有权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开发商索取相应的赔偿金以弥补您所遭受的损失。

2024-09-12 12:1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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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类状况,业主有权首先与开发企业进行详尽沟通和磋商,向开发企业明确提出整改期限并索要因延误交房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存在空鼓等无法进行修复或者虽经过修复但仍然未能达至合约规定之质量水准的情况,业主还可以选择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向开发企业追讨相关经济损失作为补偿。

2024-09-12 10:40: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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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对于空鼓问题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或者经过维修处理仍然未能满足约定的质量水准的现象,业主应采取主动措施,积极与开发企业展开磋商,明确提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针对逾期交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全面、公正的补偿;
其次,若上述方案无法达成共识,业主亦有权选择单方面解除房屋交易合同,并向开发商索赔相关经济价值的受损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4-09-12 09:08: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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