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陕西法律咨询 > 西安法律咨询 > 西安刑事处罚辩护法律咨询 > 终身监禁是无期徒刑的执行方式吗

终身监禁是无期徒刑的执行方式吗

方** 陕西-西安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09.11 12:06:43 324人阅读

终身监禁是无期徒刑的执行方式吗

其他人都在看:
西安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西安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终身监禁可不是无期徒刑的一种。无期徒刑可是个非常严重的惩罚,如果犯人在里面好好表现,真心悔过或者有什么大功劳的话,是有可能获得减刑、假释的机会的。但是,终身监禁这个东西,其实是《刑法》修改之后才出现的一种特别的处罚方法。那些被判了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们,法院会根据他们的罪行和其他各种因素来考虑,看能不能在他们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后,把他们的刑罚从死刑变成无期徒刑,然后再终身监禁,这样就再也没有减刑、假释的可能。

2024-09-11 15:43:00 回复
咨询我

你要明白,终身监禁和无期徒刑其实不是同一回事儿。无期徒刑这种惩罚可是相当严重滴,如果那些犯人在监狱里真的表现得好,好好反省自己的罪行,甚至还有立下了点儿功劳的话,他们还是有机会获得减刑或者假释,然后早点出狱回家滴。但是,终身监禁就不一样,这是咱们中国新的《刑法》修改之后新推出的一个很特别的措施。那些因为犯了大错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囚犯们,如果人民法院觉得他们的罪行实在太重,就会在他们的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以后,把他们的刑罚改为无期徒刑,而且还不能再减刑或者假释,只能老老实实地待在监狱里直到死去为止。

2024-09-11 14:35:43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终身监禁并非无期徒刑的其中一种执行手段。无期徒刑作为一种极具严厉性的刑事处罚措施,若罪犯在服刑期间确实展现出诚挚的悔过之意或立下显著的功绩,则可获得相应的减刑或假释机会。然而,终身监禁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经过修订之后所新增设的一项独特刑罚措施。对于那些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而言,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其犯罪情节及其他相关因素,在其死刑缓期执行满两年后依法将其减为无期徒刑的同时,对其实施终身监禁,且不得予以减刑或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2024-09-11 13:09:1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