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电子签名或经认证之电子签章为真实且有效者,则其合同有效性毋庸质疑;
然而,若仅凭印章图案打印而成者,其有效性将无法得到认可。在向法庭提交证据时,应首先提供原始文件或实物,然后再考虑复印本或复制品。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合同复印件加盖了公司公章,但其仍不具备法律效力。
若所采用的电子签名或已通过认证途径获取的电子签章具备法定效力,那么仅将印章图片输出并打印使用则无法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应。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庭提交证据时,应首先提供原始文件或实物,然后再考虑提供其复制件或复制品。
然而,合同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后,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解析:
若该电子签名或经认证的电子签章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仅将印章图片直接打印出而未进行任何处理则无法产生法律效应。在法庭审理案件时,当事人必须优先提供原始文件或实物证据,然后才可考虑提供复本或副本。
然而,合同的复印件在加盖了单位公章后仍具有合法效力,这是值得注意的重要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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