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延期交付房屋的此类纠纷案件,买受方可采取以下措施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向开发商发送正式的书面催告函,明确双方关于合同最终履行期限的共识;
其次,若催告期持续超过三个月,买受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进而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于房地产项目逾期交付的问题,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如何得到保障呢?他们有权向开发商发送书面的催促函,就合同的最终履约期限与对方达成一致。如果这种催促经过了长达三个月以上的时间而仍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消费者便有权利根据合同规定行使解除权,选择退房处理并要求开发商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09-09 13:27:35 回复
解析:
针对房屋逾期交付的维权事宜,购房者应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可向开发商发出正式书面通知,明确要求其重新商定交易合同的最晚履行期限;
其次,在经过至少三个月的催告期后,如开发商依旧未能按时履约,购房者便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交易合同的解除权,进而选择退房并请求开发商对逾期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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