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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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致力于确保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并维持正常交易秩序。此项制度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在成功获得头衔为《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及预登记通知单之后,必须于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项目所在辖区的房屋产权交易管理机构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申请手续。
2024-09-07 10:17:13 回复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这一举措的设立旨在切实保障商品房市场的交易安全性以及捍卫该行业的有序运营。具体而言,这一制度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获得国家颁发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及预登记通知单之后,必须在与购房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的30天内,向负责该项目所在区域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并办理商品房预售案的记载备案手续。
2024-09-07 09:11:08 回复
解析:
为了确保商品房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以及交易秩序的平稳运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制度应运而生。这一制度具体而言,就是开发商在获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及其配套的预登记通知单之后,必须于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的三十天内,按照相关规定向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住房交易监管机构提交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申请书,明确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6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专业解答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具有公示效应,有助于大程度的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及防止纠纷。但需要明确的是,这一制度并非属于物权登记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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