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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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对于已经交付的定金,一旦发生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其通常是不能被归还的。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定金还是有可能被退还的。首先,如果交易双方都严格遵循契约定金制度,并诚实守信地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那么,已经支付的定金应该作为货款的一部分来冲抵,或者应由失约一方向违约方全额赔偿。其次,在存在某些特殊原因,例如因突发事件导致案涉合同无法顺利签订,或者在各方就合同及其附加条款尚未取得完全一致意见的前提下,未能签署合同但这并非由任何一方单独造成的,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已支付的定金可以全部退还。再次,若仅仅是由于卖方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双倍定金。除了上述三种情况之外,其他涉及到定金的情况,定金一般都是不被允许进行退还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在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定金应当被视为货款的一部分,或者被收回。而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果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同样,对于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应当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2024-09-02 17:50:01 回复
一般而言,定金往往并不会被归还。然而,在下述特定状况中,定金仍然存在被归还的可能性:其一,若双方按照约定公平、诚实地履行了各自义务,则定金应被视为已充抵相应的价款,或者全数退还给当事人;其二,倘若出现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顺利签署合同的情况,亦或是由于对于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尚未达成共识,进而导致无法正式签约且责任并不属于任何一方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所支付的定金便有权全部被退还;其三,若仅仅是由于出售房屋的一方单方面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所支付的定金便有权要求对方双倍退还;除了上述几种情况之外,其余涉及到定金的情况均为不可退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24-09-02 15:53:00 回复
解析:
根据常理而言,定金一般是不予退还的。然而,在特定条件下,依然存在着退还定金的可能性。具体来说,以下两种情形可能会导致退还定金:其一,若双方都严格遵守了约定并真诚地执行了相关义务,则定金应当作为价款的一部分进行抵扣,若价款不足以支付,则应将剩余的定金全数退还给当事人;其二,若出现了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顺利签署合同,或者是由于对于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内容未能达成共识而导致无法签约,并且责任并不归属于任何一方,在此种情况下,所缴纳的定金便可以全部退还。此外,若仅仅是由于出售房屋的一方单方面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那么所缴纳的定金有权要求退还双倍。除了上述几种情况之外,其余涉及到定金的情况均为不可退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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