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购房者遇到房屋延迟交付问题时,维权途径如下:首先,对于开发商可能出现的延期支付行为,购房者有权向其提交书面催告函件;接下来,双方应商定明确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以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若催告期超过三个月,那么购房者即可依约行使合同解约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08-31 18:33:00 回复
在房屋交付时间逾期的情况下,对于买受人而言,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买受人有权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形式的催告,以明确表达自己希望尽快收到房屋的期望;其次,如需及时解决问题,建议与开发商共同商定合同的最终履行期限,以便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采取相应措施;最后,若催告期已达三个月以上,且开发商仍未按约履行义务,则买受人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选择退房,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024-08-31 17:48:23 回复
解析:
在遇到房屋交付逾期的情况下,业主可以采取以下合法维权措施:首先,业主应向开发商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约定合同最终的履行期限;其次,如果开发商未能在催告函送达三个月内按照约定时间履行义务,业主可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选择终止交易,同时请求开发商对此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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