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商品房预售合同时需着重关注的关键事宜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预售的商品房已完成实际交房并投入使用,则从交付之日起经过90个自然日,买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正式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其次,自购房协议签署之日起,满30天内,开发商亦应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相关资料。
2024-08-30 17:08:00 回复
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有许多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重要事项:首先,如果预售的商品房已完成交房并实际投入使用,那么自交付使用之日开始的第九十天内,购买方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所有权登记手续。其次,从双方签署合约之日算起,开发商须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依法向有关部门递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申请,以确保合同得到合法保护。
2024-08-30 15:24:19 回复
解析: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关键性的注意事项:首先,如若预售房屋已达至交房使用的阶段时,自交付使用当日起算,90日之内,买家必须按法律规定完成产权登记的手续;其次,在双方签署合同的即日起30个自然日内,房地产开发商应当依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申请。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第十二条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开发企业的原因,承购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开发企业和承购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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