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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乃是一项涉及巨额资金且具有深远影响力的经济行为,它对于国家市场乃至整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执行政府采购业务之时通常要求与中标以及成功交易的供应商达成协议,并且此等协议应于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三十日内缔结采购合同。如此操作旨在确保整个采购流程的公平性及合规性,同时亦有助于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此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采购方必须将该合同副本报送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以及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2024-08-30 15:2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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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乃是一项重大且至关重要的经济活动,牵涉到数额极其庞大之资源,对于我国市场以及整体经济的发展皆具有深远而重要的影响力。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在实施政府采购过程中,往往需要中标或者成交的供应商在收到中标或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满三十日之内,与采购方签署相应的采购合同。此举旨在确保整个采购流程的公平性、合理性及合法性,同时亦有助于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有义务将该合同副本报送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2024-08-30 14:2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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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政府采购作为一项举足轻重的经济活动,其所涉金额之巨,对于市场及经济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令法规,进行政府采购时,一般原则上应在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之时起的三十天之内,与其共同签署采购合同。此举旨在确保采购流程的公正透明以及合规合法,且有助于维护供应商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此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有义务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提交合同副本以备查验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通知书和交易对买方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成交通知书后改变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或者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08-30 13:46:0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