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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旅馆从业者未能按照规定详细记录入住旅客的身份信息(包括其姓名、个人证件类型及号码),或在发现旅客携带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物品进入宾馆后未予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则将会面临200元至5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倘若旅馆从业人员明确知道有宾客为刑事案件的嫌疑人或是公安机关发布的通缉对象,却未能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那么对应工作人员亦将遭受到罚款额度高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惩处;情节严重者,还会遭至五天以下的拘留以及额外罚金总计人民币500元以下的严厉处罚。
2024-08-30 10:0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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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旅馆业从业人员未能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切实履行旅客身份信息及证件号登记职责的行为,或对于明知旅客携带危险物质进入饭店而未予以有效阻止的事件,将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罚,即罚款额度为人民币200元至500元不等。若此类违纪情形持续较长时间且未得到足够重视,则有可能加重处罚力度,由罚款上升至行政拘留,同时附加罚款金额不超过500元的惩罚措施。
此外,对于已知旅客为涉嫌犯罪者或公安机关长期追捕逃犯却未向有关机关举报的员工,亦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具体处罚标准是罚款金在200元至500元之间浮动,情节严重者还需接受为期五个工作日以内的行政拘留,罚款金额仍然不超过500元。
2024-08-30 09:40: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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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那些在旅馆业中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如果他们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对入住旅客进行有效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的登记操作,或者明知道已经进入旅馆住宿的旅客携带了具有危险性的物质而未及时加以制止,那么将会面临从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罚款处罚。
同时,如若这些从业者明知所接待的旅客为犯罪嫌疑人或已被公安部门列为通缉对象,却仍不主动向公安机关进行汇报,也会遭到相同额度的罚款以及最多长达5天并且可附加罚款500元的行政拘留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024-08-30 08:27:4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