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交付房产所引发的赔偿标准,应当将违约金设为每日向买方支付其购买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若当事人因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而提出要求予以适度下调,应以违约金超出其实际损失达30%以上为调整依据;反之,若因为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导致其无法弥补实际损失,则该方可以依法请求提高违约金金额,具体金额需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进行相应的确定。
2024-08-29 16:19:00 回复
延期交付房屋所产生的赔付准则规定,应将违约金设定为每延迟一天即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赔偿金。若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提出减免要求,则需以违约金超出实际损失的30%为基准进行适度调整;反之,若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导致其损失为由申请增加,则应根据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具体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金额。
2024-08-29 15:09:29 回复
解析:
关于延期交房赔偿的规范标准是,将违约金设定为每延迟交付一天便需向购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若当事人以约定之违约金过高为理由提出要求减低金额,其必须满足违约金超出所产生之实际损害达30%以上的条件方可进行调整;对于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导致实际损害为由而请求提高金额者,则应根据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数额。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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