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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投保人在得知或理应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起,享有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并获取相应赔偿金或保险金的期限为三年。
然而,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越二十年之久,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可根据权益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2024-08-27 13:5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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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或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限,法律规定为三年,自被保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越二十年之久,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依据权益所有者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延长诉讼时效。
2024-08-27 13:3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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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若需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或领取保险金,则应在得知或理应得知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的三年内提起诉讼。
然而,若相关权益遭受损害之日起超过了二十年,人民法院将不会对该项权利进行保护;如存在特殊情形,人民法院方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予以延长保护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024-08-27 13:02: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