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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取保候审的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往往需承受诸多约束性条件,其中最主要的一条便是严禁擅自离开居住所在地或特定的监管区域。因此,对于是否能够前往其他城市,如驻马店等地的问题,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关所设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在大多数情况下,若取保候审的被执行人有必要前往其他城市,务必事前向负责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的公安机构提出申请,待得到审批后方能成行。反之,若未获批准便擅自离境,则极有可能被视作是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进而影响到取保候审的有效性,甚至可能引发新的法律纠纷及责任承担。
2024-08-26 10:40: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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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用取保候审措施期间,被采取此项举措保护的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约束条款,其中最主要的便是不得擅自离开其固定居住地点或者所设定的监控范围。故而,关于能否前往诸如驻马店等异地城市的问题,理应根据个案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具体纲领性要求进行判断。若被取保候审者确有必要离开原居地前往他处,则通常需提前向负责执行该项措施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且得到明确许可后方可成行。反之,若未获批准便擅自离境,那么这将被视为对取保候审规定的严重违反,进而可能导致取保候审的有效性受到质疑,甚至可能引发新的法律纠纷及责任承担。
2024-08-26 09:1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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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受取保候审之约束之际,被取保候审者往往需恪守诸多的限制条款,譬如不得擅离居所或受特定区域的管束。故此,能否行至其他城市,例如驻马店等地,需视实际情况以及司法机构的规限而定。若取保候审者欲前往他处,通常须事先向实施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核准方可启程。倘若违禁擅自行走出境,恐将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从而有可能损及其取保候审的有效性,乃至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024-08-26 08:41:2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