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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重要法律概念。该项罪名指的是,行为人如果明知他人已经借助信息网络进行了违法犯罪行为,但仍然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技术支援,甚至进一步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实质性的协助,那么,只要情节严重,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此项罪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涉及到的涉案金额达到数十万元人民币以上,通常都可以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况,行为人将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的民事责任。
2024-08-25 14:21: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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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严格规定,明确意识到有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犯罪行为,却仍然为他们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多种技术支持服务,或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其他形式的助益,如果以上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便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来讲,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人民币即被视为情节严重的情形,涉事者极有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惩罚,同时还将面临罚金的处罚。
2024-08-25 12:55: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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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帮信罪”是指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对此有明确规定,即,倘若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抑或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且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构成本罪。通常来说,涉及的涉案金额达到数十万元人民币便可以视为情节严重的一种情形,可能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犯前款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2024-08-25 11:10:1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