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首先,正当防卫的威胁源头仅限于他人的非法侵犯行为,而紧急避险所面临的危险源则更为多样化;
其次,正当防卫的行动对象必须为非法侵权者本身,但紧急避险的打击目标却仅仅限于第三方;
再次,正当防卫必须遵循的限度条件是不能过度导致重大伤害,而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则强调保护的利益应超过受损的利益;
最后,紧急避险对实施者施加了不可抗拒的实施压力,而正当防卫对此并未做出任何限制。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首先,正当防卫所面临的危险源头仅限于来自于他人的非法侵害,而紧急避险所面临的危险源则更加广泛,包括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多种因素;
其次,正当防卫的行为性质主要针对侵害者本身,即防卫方与被防卫方处于同一情境中,而紧急避险的行为针对的对象只能为第三者,即防卫方与危险源之间需要保持一定距离;
再次,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通常定义为未超过必要限度并对受害者造成重大伤害,而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则强调保护的利益必须大于所遭受的损失;
最后,紧急避险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行动,而正当防卫则没有这一限制。
解析:
在解析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之间的差异时,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正当防卫所面临的危险来源仅限于由他人的非法行为引发的威胁,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则具有更广泛的包容性;
其次,正当防卫的施动者必须直接指向不法侵害的实施者本身,而紧急避险的行为对象则只能是第三方;
再者,正当防卫的行为限度应当以不超出必要范围并尽可能避免对他人造成严重伤害为原则,而紧急避险的行为限度则是确保保护的权益大于所遭受的损失;
最后,紧急避险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行动,而正当防卫则没有这方面的限制。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律师解析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属于正当行为。 正当行为是指客观上造成一定损害结果,形式上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要件,但实质上既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法执行职务、正当冒险行为等。
律师解析 一、区别: 首先,对行为的限制条件不同。紧急避险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作为排除危险的惟一方法时才能实施;而正当防卫则无这样的要求,即使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够用其他方法来避免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其次,对损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允许等于或者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所损害的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合法权益。 二、联系: 1、目的相同。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2、前提相同。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3、责任相同。二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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