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若案外人以书面形式对被执行标的物径行提出异议,则人民法院须于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严格审核。如经审查,该异议理据充分,足以影响执行进程,则应依法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物的执行;反之,若异议理由不足或缺乏依据,则应裁定予以驳回。对于裁定结果,案外人及相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认为原审判决、裁定存在错误,进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但若其所持异议与原审判决、裁定并无直接关联,亦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无论是申请复议还是提出异议,均应向本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且通常情况下,执行过程中的异议审查工作将由执行局承担,而非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关于非诉执行裁定书复议的法律条例》的官方明确规定,“在执行实施阶段,如有第三方对已被执行之财产持有书面异议者,人民法院应自收到该书面异议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深度审查,若其理由充分,则应裁定暂停对该标的物的强制执行;反之,若其理由不足以支持其主张,则应裁定予以驳回。对于此类裁定,案外人或相关当事人若对此表示不满,并认为原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但若其所持观点与原判决、裁定无直接关联性,则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无论是申请复议还是提出异议,都应向本级法院提交申请,且在执行过程中,通常由执行局负责对执行异议进行全面审查,而非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解析:
关于非诉执行裁定书复议之规定明确指出,“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类案件中,案外人如欲针对执行标的物提交书面异议,则人民法院应于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的15日内对此进行详细审查。如果案外人所提出的理由充分且合理,那么法院将依法裁定停止对该标的物的强制执行;反之,若其理由不足以支撑其主张,法院亦会作出相应的裁定予以驳回。对于此类裁定,无论是案外人还是当事人,若对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并认为原审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之处,均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处理;但若其所持异议与原审判决或裁定无直接关联性,则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申请复议或提出异议的行为应向本级法院提出,通常情况下,在执行过程中的执行异议审查工作由执行局负责,而非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做法违背法律限定的,能够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议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议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借口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借口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能够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专业解答收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的回执之后,对行政复议决定有争议的,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时间是15天之内。如果行政机关决定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该在决定书中告知当事人不受理行政复议的具体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是不合理的。
律师解析 关于非诉执行裁定书复议之规定明确指出,“在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类案件中,案外人如欲针对执行标的物提交书面异议,则人民法院应于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的15日内对此进行详细审查。如果案外人所提出的理由充分且合理,那么法院将依法裁定停止对该标的物的强制执行;反之,若其理由不足以支撑其主张,法院亦会作出相应的裁定予以驳回。对于此类裁定,无论是案外人还是当事人,若对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并认为原审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之处,均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处理;但若其所持异议与原审判决或裁定无直接关联性,则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申请复议或提出异议的行为应向本级法院提出,通常情况下,在执行过程中的执行异议审查工作由执行局负责,而非向上一级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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