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凡合法生育下子女者,应积极倡导施行父母育儿假期制度。在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的这段时间里,父母双方均可享有共计每年10天的育儿假期进行亲子陪伴。对于女性而言,在享有国家法定产假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延长产假至60天,使得累计的产假天数达到了158天;而男性则可享有15天的护理假期以照顾配偶和新生儿。
在遵守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生育子女的夫妇,我们主张实施更为完善的父母育儿假期制度。即,当子女尚不满三岁时,其父母每年均可享用累计10个工作日的特定育儿假期。除此之外,对于女性而言,在享有法定产假权益的基础之上,还将额外延长产假60个工作日,以使得总计产假时间达到158个工作日;而男性则可享有15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解析:
对于依据现行法规依法生育孩童的夫妇,应积极倡导并推行父母育儿假期制度。在子女年满三周岁以前,每对夫妇都有资格享受到每年共计十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期。在这期间内,女方不仅有权享受规定的产假福利,而且还可将其延长至六十个工作日,从而使总产假时间达到158个工作日之久;而男方则享有累计达十五个工作日的护理假期。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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