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公司拒绝对特定事件进行理赔之际,被保险方有权寻求仲裁机构的帮助来实施仲裁。依照我国《保险法》相关法规,保险业务的纠纷处理应以仲裁为首选途径加以解决。
然而,若双方当事人无法就仲裁结果达成共识,则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若在保险公司给予拒赔之情况下,作为投保人的您有权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诉。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针对保险合同纠纷,仲裁成为首选的解决途径;
如若相关各方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仍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解析:
若保险公司在此情况下拒绝进行理赔处理,被保险人有权向特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诉。
依据中国现行的《保险法》规定,保险方面的争议首先应由仲裁方式予以解决,倘若各方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存在异议,仍可向当地人民法院发起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纠纷应当通过仲裁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协议,选择仲裁解决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或者撤销。
在遇到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首先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因此,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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