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还建住房在办理完毕相应的产权证明之后是否可以进行交易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内容,以下情况下的房地产所有权均不能被转让或处置:
首先,通过出让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如若不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也无法进行转让;
其次,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依据法律程序作出的裁定、决定,对房地产权利实施查封或其他形式的限制,同样会导致其无法进行转让;
再次,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同样无法进行转让;
第四,对于共有性质的房地产,除非得到其他共同所有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也无法进行转让;
第五,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地产,同样无法进行转让;
第六,尚未依法登记并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同样无法进行转让;
最后,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为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也无法进行转让。
若非还建住房已成功办理房产证,则具备出售资格。
依据相关法律制度,以下类型之房地产严禁转让:
(1)通过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但尚未满足相应法律法规所设定之条件者;
(2)由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职权对其进行裁定或决定,实施查封或借助其他形式加以限制者;
(3)依法被收回土地使用权者;
(4)涉及共有性质之房地产,未经其他共同所有权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者;
(5)权属存在争议者;
(6)未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权属证书登记领取者;
(7)法律、行政法规明文规定为禁止转让之其他特殊情况。
解析:
非还建型住宅在获取房产证之后,是具备买卖资格的。
然而,依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以下类型的房地产是被严格禁止进行产权变更的:
首先,通过出让方式获取到土地使用权,但其条件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标准;
其次,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裁决,对房地产实施查封或采取其它形式进行权益限制;
再者,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也属于禁转范围之内;对于共同拥有的房地产,必须经过所有持份人的书面同意方能进行交易;
此外,权属存在争议的房地产同样不能进行产权变更;
最后,尚未依法登记并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也是禁止进行产权变更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禁止进行产权变更的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专业解答非还建型住宅在取得房产证后可买卖。但以下情形禁止产权变更:土地使用权出让不符合规定;房地产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或限制权益;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共同共有房地产未经共有人书面同意;权属有争议;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此外,还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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