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协助电信诈骗行为,涉案数额高达百万元者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相应的罚金处罚。具体的量刑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参与支付结算金额累计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案件;
2.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提供资金支持,且累计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事务;
3.违法所得金额累积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的情况;
4.为三个及以上的对象提供了有关协助的事件;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事件;
6.被协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了五张(个)的事件;
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超过了二十张的事件;
9.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情况。
对于涉及到帮信罪的案件,若涉案金额高达百万元人民币,则一般情况下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乃至罚金的刑事处罚。具体的量刑准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在支付结算环节中,涉及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者;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超过五万元人民币者;
3.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4.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相关帮助者;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参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者;
6.被协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者;
7.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者;
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超过二十张者;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解析:
对于协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百万元时,法院通常会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如下判决:即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处以罚金,同时也有可能加重或减轻其刑事责任。具体的量刑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参与支付结算业务的金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额度超过五万元人民币;
3.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
4.为三名以上对象提供了帮助;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构成威胁而受到行政处罚,然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收购、销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共达到五份(含)以上;
8.收购、销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数量累计达到二十张以上;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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