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团伙诈骗罪的立案标准跟量刑到底是什么?这个其实得看你犯了啥事儿,损失了多少钱。通常情况下,如果诈骗金额达到3000块到1万块、3万块到10万块、50万块往上的话,那就得被当成刑法第266条里面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还有"数额特大"来看待。要是你这事儿牵涉到了团伙诈骗,那在判刑的时候谁在骗局里扮演的角色重要、谁参与得多都会被考虑进去。对于那些主谋,他们得对自己参与或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负责。而对于那些从犯,法律会尽量让他们少受点惩罚,甚至可能会免除处罚。
团伙骗人这事儿可不能马虎,得看他们具体干了什么,还有骗了多少钱才能决定到底怎么处理他们。一般的标准是这样滴,如果他们骗走的钱少说有好几千到上万块钱的话,那就是“数额较大”,如果骗走了差不多三万到十万块甚至更多,那就是“数额巨大”,如果骗走的金额超过了五十万这个大关,那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至于怎么量刑,就得看这些骗子们在整个案情里面扮演的角色、起到的作用以及参与的程度等等多方面来衡量。对于那些带头儿干坏事的人,也就是我们说的主犯,他们得对自己参与的或者是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负责,接受法律的制裁。而对于那些跟着别人干活儿的小啰,也就是我们说的从犯,他们应该得到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待遇。
解析:
关于团伙诈骗罪的立案准则以及量刑裁定,这两者都需要依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涉案金额进行明确。概括而言,倘若诈骗的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甚至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话,那么就应对其归属到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是“数额特别巨大”之中。而涉及到团伙诈骗行为的处理,在进行量刑裁定时将会把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起到的作用,乃至参与活动的程度等多重因素综合起来予以考量。保括主犯在内,他们将被要求对自己参与或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负责。
至于从犯,则应给予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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