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里检察院突然反口说自己啥都不知道这个事挺复杂的。先得好好查查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如果检察院拿不出足够有说服力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话,那原来那些证据还有指控就依然算数。碰到这样的事情,法院会把所有的证据都仔细看一遍,例如被告人的供词,证人提供的证据,实物证据,书面证据等等,然后再看看被告人到底是不是真的啥也不知道。要是别的证据已经足够说明被告人明明就是知道他在帮忙犯罪,那检察院的反口就很可能不会被接受。
2024-08-12 12:57:00 回复
遇到检察院在帮信罪里反悔说他们之前不知道真相这样的事情,其实还是挺麻烦的。首先,得看看检察院翻供到底是因为什么,证据又有多少。要是检察院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解释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那原来的那些证据和指控可能还是有用的。那时候法院就会把所有的证据都看一遍,比如说被告人口供,证人说法,还有些实物证据,书面记录等等,然后看看被告是不是真的啥也不知道。假设别的证据已经足够说明被告心知肚明的话,那检察院翻的那次供很可能就不算数了哟。
2024-08-12 11:03:04 回复
解析:
在协助信息罪行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如有翻供并声称自身并不知情的情况,这无疑是个颇具挑战性的状况。首先,我们需针对检察院提出的翻供理由及其提供的相关证据进行严谨且全面的审查。若检察院无法提供充足且合理的证据来支撑其翻供主张,那么原先所收集到的证据以及对被告的指控可能仍将保持其有效性。在面对此类情况时,法院将会对整个案件的所有证据进行综合评估,其中包括被告人的自白陈述、证人的证词、实物证据、书面证据等等,以便确定被告人是否确实对此类犯罪行为毫不知情。倘若其他证据已经足够证明被告人对于协助犯罪行为是明知故犯的,那么检察院的翻供主张很可能不会得到法庭的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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