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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未结算能否构成贪污罪

刘* 陕西-咸阳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8.12 07:32:21 433人阅读

借款未结算能否构成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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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情,首先要说的就是借款没算清楚,它自己不会单独变成犯了贪污罪。什么叫贪污罪?简单说就是你在工作中利用职权,把公家的钱财占为己有,不管是用偷、骗还是别的什么方法都不行。那要是你借的钱是正常的、合规的,而且也没有想过要用职权来占为己有,那就不算贪污罪。但是,如果你借着借钱的名义,实际上是想把公家的钱财据为己有,比如用假手段或者利用职权把公款变成私人借款,然后又不想还回去的话,那就很可能会被认为是犯了贪污罪。

2024-08-12 09:3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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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没算清楚通常是不会直接变成贪污罪的。贪污罪就是那种利用手中的权力,偷偷把钱给私吞了,或是用欺骗手段获取别人财产之类的行为。当然,要是你借的钱是正儿八经的,有法律依据的,而且也没想过要用这个权力去占公家便宜的话,那就肯定不是贪污罪。但是,如果有人表面上说是借钱,实际上却是想把公家的钱据为己有,比如说用假手段或者利用自己的权力把公款变成私人借款,然后又不想还回去,那这样子就很可能会被判成贪污罪。

2024-08-12 08:37: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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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借款未结算是单独的事件,无法直接认定为贪污犯罪的存在。贪污罪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凭借职权优势,采取侵吞、盗窃、诈骗等手段,或采用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严重违法行为。假如借款事项是建立在规范合法的借贷基础之上,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无职务之便进行非法占有的阴谋策划及实际行动的表现,那么这样的借款行动并不足以构成贪污罪。
然而,若有国家公务人员借着借款的名义,实际上却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他们通过虚构事实或者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转化为私人借款,且并无偿还的意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贪污罪的嫌疑就会被放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2024-08-12 08:0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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