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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基数过底,能要求补缴吗

许** 上海-闵行区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8.09 08:57:58 346人阅读

公积金基数过底,能要求补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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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可进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补缴费基数调整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您需前往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详细咨询有关公积金补缴事宜,充分了解所需留意的各个方面;通常情况下,仅需填写一份"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即可,随后将此文件带回所在单位,再返回公积金核心进行相应手续办理。其次,您还需与所属单位进行沟通洽谈,请求该单位为您提供补缴服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公司可能并不情愿执行此类操作。原因在于他们须向公积金核心出具一份补缴证明,该证明需要按照公积金核心统一规定的格式撰写,其中明确强调了公司应负的责任。第三步,在完成证明书写并加盖公章之后,将其提交至公积金核心,耐心等待审核结果。最后,请公司为您的公积金账户进行补缴费用的支付,这笔费用涵盖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均由您个人承担。值得注意的是,若您此前从未购买过公积金,而在新的工作环境中希望新公司予以补缴,那么这便涉及到新公司是否愿意配合的问题。由于补缴只能针对过去的部分进行,因此公司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入职日期等相关证明材料,这便需要您自行与公司进行妥善协商解决。

2024-08-09 11:5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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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确实是可供补缴的。以下为具体步骤说明:1.首先,请您前往当地的公积金中心进行详细咨询,了解补缴公积金方面的具体事宜和相关注意事项。通常而言,只需填写一份“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书”即可,随后将该说明书带回所在单位,并在公积金中心进行相应的办理手续。2.接下来,您需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请求其协助您完成公积金的补缴工作。然而,一般来说,公司并不情愿承担此项义务,因为他们需要撰写一份补缴证明文件,且该证明必须按照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固定格式编写,其中似乎有意突出公司应负的责任。3.在完成证明文件的撰写之后,请加盖公章,然后将其提交至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核。4.最后,请公司为您的公积金账户进行补缴操作,所需支付的费用将由您本人承担,包括单位缴纳部分及个人缴纳部分。5.值得注意的是,若您此前从未购买过公积金,而现在希望新公司能够为您补缴,那么这将取决于新公司的意愿。由于补缴仅限于过去未缴纳的部分,因此公司可能还需要提供您的入职日期证明,这便需要您自行与公司进行充分的协商以达成共识。

2024-08-09 11:3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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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住房公积金的补充缴费流程如下所述:首先,请您前往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相关政策咨询以及所需注意事项的了解。在大部分情况下,您只需填写一份《住房公积金补缴说明》并将其带回所在单位,然后再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即可。其次,您需要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请求他们为您进行公积金的补充缴纳。然而,通常情况下,公司并不愿意承担此项义务,因为他们需要撰写一份补充缴纳证明,且该证明需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格式书写,其中明确强调了公司应负有的责任。在完成证明的撰写和盖章之后,您需要将证明提交至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接下来,您需要要求公司为您的公积金账户进行相应的费用补充,这笔费用涵盖了单位部分及个人部分,均由您个人承担。最后,若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您此前从未购买过公积金,但现在希望新公司为您进行补充缴纳,那么您需要考虑新公司是否愿意承担此项义务。由于补充缴纳仅限于过去的部分,因此公司可能还需要提供您的入职日期证明,这一环节需要您自行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修改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2024-08-09 10:08:41 回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内容(一)自2016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6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24588元(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917.50元×5倍)。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500元。2016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500元的,自2016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500元。(三)自2016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简称缴存比例)。(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二、调整办理程序(一)已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通过数字证书在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二)未使用数字证书(密钥)的单位可以在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三、其他事项(一)本次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业务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需要调整的,单位可同时申请办理调整手续。(二)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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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公积金基数过底,能要求补缴吗

    专业解答公积金补缴步骤:首访当地公积金中心,了解政策和须知。填写《补缴说明》,带回单位办理。与公司协商,他们需按中心规定格式出具缴纳证明,包括责任声明。提交证明后,公司为你的账户补缴,费用全由你承担。若新公司需为你补缴旧款,可能需要入职证明,具体协商解决。

    2024.07.25 129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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