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考虑到风力发电机组相隔间距远超200米广阔范围,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的影响力可以被视为非常微小,可以忽略不计。在距离风机设备大约500米以内的区域,所发出的噪音量会随着传播距离增加而逐渐减弱并达到相应衰退强度,完全能满足降低噪声至环境本底值的规范标准,并且也符合相关的《声学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对1类评价等级所规定的标准要求。因此,根据山区以及丘陵地区复杂多变的地形特征来作为考量基础,规划设计的风电场的风机噪声防护半径,理想位置应设定为约500米。
鉴于本次探讨的风机布局领域中,风机间的排列间距已超越了接近200米之宽阔,由此可见,各台风机之间可能产生的相互干扰影响力可以被瞻视为可以无视的微小因素。当我们观察到远离风机500米以内的区域时,我们发现在同一时间内,风机发出的噪音在此消彼长的过程中,衰减的程度已经够资格满足将噪音压制到环境基础水平的严格标准;并且,同样能符合现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示出的第Ⅰ类评级要求,这是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因此,基于山地和丘陵等特殊地形地貌条件,在此为这次规划的风场确定的风机噪声防护警戒范围应该大致定位在这个介于500米以内的范围之内。
解析:
依据风机之间的排布距离已超过200米这个广阔范围来看,相互之间产生的噪声干扰程度可以基本上视为可以忽略掉。在此基础之上,当我们将关注点聚焦到距离风机约为500米之内的区域时,不难观察到其所产生的噪声随距离增加而渐渐减弱的过程中,已经达到了足够的衰减幅度,足以实现将噪声降低到环境背景值的相应标准规定,这样既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如《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所设立的第1类评级标准的规范需求。所以基于山地和丘陵复杂地形特征和风机噪音辐射效应的考量,有针对性地对其实施规划布置的风机噪声防护半径应设在大约500米左右为宜。
法律依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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