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狗未系牵引绳而将人咬死的情况下,行为人可能会面临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指控,其通常会被判处三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同时,狗主人作为涉及到的动物养殖人员或管理负责人,应对其所拥有的宠物犬之行为负起应有之责,采取必要且适宜的防范措施,以确保此类动物不曾威胁及危害公众的安全。若在上述情况中,由于狗主人未能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从而导致狗类攻击乃至使他人受伤或丧生,则狗主人需对此案件所引发的民事赔偿事项担起相应的责任,其中可能包括向受害方支付医疗费用、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各类相关损失金额。
若未严格按照规定给犬只拴上牵引绳,导致犬只将人咬死的情况下,犬主可能面临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指控。通常而言,此类案件的犬主将被判处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犬主作为动物的饲养或管理者,有义务负起对其所饲养宠物行为的监管职责,并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手段以保障其他人免受犬只伤害。假设犬主未能履行上述义务,致使犬只对他人造成伤害甚至死亡的严重后果,那么不仅要面临刑事指控,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中包括补偿受害者所遭受的医药费、丧葬费及死亡赔付等经济损失。
解析:
若未经牵引的狗造成人员伤亡,狗的主人可能要面临过失致人死亡罪指控。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通常会被判定为三年以上最高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具体刑期会根据案情而定。不仅如此,作为宠物的所有人和监管者,狗的主人有责任预防以及控制宠物伤人事件的发生,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护他人免受其害。当由于狗主人没有严格执行相关保障安全的规定,最终导致狗伤人甚至致死的情况下,狗的主人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其中包括需向受伤者支付医药费、丧葬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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