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符合免予收押规定的疾病范围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类别:首要的是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的人士,例如,呈现出重度抑郁症、精神分裂症、间歇性的精神困扰以及癫痫等疾病特征的病患,在此种情况下可以豁免收押;
其次,各类较为严重的心脏疾病也是在豁免之列的;
另外,如严重的高血压病症也同样享受这种待遇;接下来,一些涉及到呼吸系统严重问题的肺结核、肺部疾病等呼吸类型的疾病类型也是在豁免之外;紧接着,各种程度严重的肝脏病症也不在此列;同样地,那些患有严重肾脏功能障碍的病例也不被允许进入收押场所;
值得注意的是,严重脑血管病变引发的各类疾病也不在免予收押的范畴之内;
最后,诸如津巴布韦埃博拉病毒、脊髓等神经元疾病引起的瘫痪等疾病,同样不被允许进入收押设施。除此以外,像白血病患者这样的病人,以及患有尿毒症、严重皮肤病、需要高强度照护以维持生活自理能力的术后患者、涉及到消化系统严重疾病的病例、老年痴呆症、肢体截断症、恶性肿瘤、艾滋病等传染病患者,乃至其他因严重疾病状况而失去自我照顾能力的病患,都不能被接收纳入收押体系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涉及到不予收押的因病状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首先是针对患有心理疾病的人群,例如深度抑郁症、精神分裂、间歇性的精神情绪波动以及癫痫等疾病,都被列入不予以收押的范畴;
其次,对于各类严重心脏病也同样地被排除在收押之外;
再者是对于严重高血压这类疾病,也是不能接受收押的病人群体之一;随后,肺结核等重大的器官性疾病以及各类对肺部造成严重影响的呼吸系统疾病,其实质都是无法被收纳的疾病范围内;紧接着,各种性质较为严重的肝脏疾病自然也是无法被接纳的对象;除此之外,严重肾脏功能受损引起的疾病以及重重脑血管病变引发的各类病症,皆属于不宜收押的病种;再往后,由脊髓等神经元疾病引起的瘫痪等问题,也是不容许被收押的人群;
最后,诸如白血病这类患者,也不在被许可的接收人员之中;
同时,还有尿毒症、严重皮肤病、术后生活难以自理、消化道严重疾病、老年痴呆、肢体残缺、恶性肿瘤、艾滋病等传染病,以及其他可能由于严重疾病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的情况,也都不能被收押入狱。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依法宣判入狱执行刑罚的罪犯而言,有关部门在考虑是否将其进行收押时,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医学标准来做出判断。在因疾病原因而决定不予以收押的案例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当其冲的是具有精神类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例如患有重度抑郁症、精神分裂症、间歇性精神障碍、癫痫发作等疾病的人群,这类群体是不会被收押进监狱服刑的;
其次,高度危及生命安全的各种类型心脏病也是不予收监的一大种类;
再者,严重高血压以及多种肺部疾病、肺结核等严重脏器疾病以及呼吸系统比较严重的一些疾病都是不能够被收入监狱的;
再次,各类重大肝病,如肝硬化、慢性肝炎等不同程度的肝脏疾病都不能被收押入狱;除了以上的疾病之外,还包括严重肾功能衰竭引发的并发症等患有重大肾脏功能疾病的人群,也不在收押之列;
同时,由严重脑部血管病变引发的各类症状,如晕厥、意识丧失等症状,都是不能被收押的疾病范畴;还有一类重要的疾病需要注意,即脊髓损伤等神经退行性疾病导致瘫痪的人群,也是不能被收押进入监狱的;
最后,患有如白血病等严重血液管道系统疾病的人群,同样不能被收押进入监狱继续服刑。除此以外,还包括患有尿毒症、严重皮肤病、手术后生活难以自理、消化道严重疾病、典型老年痴呆、肢体截断、恶性肿瘤、由于艾滋病引起的各类感染病以及其他严重疾病所致完全失去自主活动能力等疾病的病患,这些人都不能被收押进入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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