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查起诉的通知书,即是指通知嫌疑犯得知其被控告的案件已正式转交至检察机关,由经办的检察官对公安部移送的案卷材料进行全面而详细的审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做出公诉、不予起诉或撤消案件等处理意见的一种法定程序。而所谓的审查起诉,则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接收到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递交上来的所有案件以及检察院自身独立调查完成的案件之后,根据法律规定去选择启动公诉、不予公诉或撤消案件这样一种诉讼行为的过程。
在刑事司法流程中,"审查起诉告知书"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意味着检察机构已接收了公安机关移交上来的案卷材料,并开始对相关内容进行纳入审查程序。检察院将依法对这部由执法部门所提交的案件进行全面性的审核,进而根据具体情况,院方将依照法律程序决定是对涉案人员提出正式的公诉请求、决定不予起诉还是放弃案件的处理。"审查起诉"的职责范围颇为广泛,包括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已经侦查结束并准备好提交给法院审理的案件以及检察院单独自行侦查工作中所结束的案件进行深入的审查。通过法律程序的严格执行,检察院将会做出是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予起诉或者撤回案件等相应的决定,这些决策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稳。
解析:
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通知书,主要传达给犯罪嫌疑人得知该案例已被正式提交至本级检察院进行复审审核。而在这个过程中,检察院将会依据法律法规,对先前由公安部门侦破并移交至此的证据材料进行全面且严谨的调查复盘,并且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决定,即是否批准对相关涉案人员发起刑事诉讼程序、终止诉讼程序或者宣告无罪释放等不同的诉讼举措。而所谓“审查起诉”,就是指人民检察院针对刑事诉讼案件在经过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所移送过来的案件以及检察院自身经由调查取得结论的案件进行法律层面的复审与评估,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决策是否应启动刑事诉讼流程、暂停或废止诉讼流程、以及宣布无罪释放等不同的诉讼方案行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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