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房屋存在重大质量瑕疵并且其对于正常居住及使用带来严重影响时,作为业主的您拥有请求解约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权利。
然而,若房屋仅存有轻微质量问题且不会对正常居住体验产生显著影响,开发商仍须负起修复责任。倘若开发商执意拒绝修复或在符合公平原则的情况下长期推迟修复工程,您有权采取自行为之或委托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修复作业。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修复费用以及复修期间所衍生出的其他损失(如时间成本等),均必须由开发商全权承担。
遇到此类情况时,我们可以寻求开发商进行妥善处理。若房屋质量缺陷对你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不利影响,购买者有权要求撤销整个交易并获得经济上的补偿。而对于那些尚未对正常生活产生实质性困扰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义务负责修复工作,若对方坚持不执行修复任务或者故意延期履行修复职责,购买者完全可以自主选择或委托他人代为完成修复工作。需要指出的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修复费用及其引发的任何附带损失,均应由开发商一力承担。
解析:
倘若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已经对正常居住环境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作为购买者,您有权寻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并向其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因为这是保障基本生活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如果这个问题不是特别严重,尚未危及到居民的正常居住需求时,开发商应当负有修复的义务,严格而言,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之后仍然故意迟滞修复工作的行为,都应当受到相关法规的制裁。
同时,如果购买者决定自行展开修复工作或是寻找专业人士来完成这项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修复成本以及修复过程中所带来的额外损失,都应当由开发商全额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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