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咱们得先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头怎么说的。你知道,第二十五条和二十六条就说,要是在故意杀人这种案子里面,有个当主谋的人和干活儿的人,那俩人可能就要算作一伙儿坐牢。这个主谋就是想出主意、安排这事儿的那个人,然后执行者,就是具体动手做坏事的那个家伙。假如这主谋跟执行者都是犯罪团伙的一员,而且这个主谋又把整个团伙召集起来,带着他们搞了些违法乱纪的勾当,那他就能被认定为主要犯人。对了,按照第二十六条嘛,对于那种组织、带领犯罪团伙的老大,得按照他们整个团伙干的坏事来算账。也就是说,这个主谋要为他自己策划和组织的害人性命的错事背锅。虽然这个执行者没能组织或者领导犯罪团伙,但是他毕竟是直接干了坏事的人,所以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再看第二十五条,就是说大家一块儿干坏事的时候,每个人都得按照自己在这件事情里起到的作用和干了什么坏事来承担责任。所以最后给主谋和执行者判多少年,就得看他们在这个案子里到底扮演了啥角色,干了啥坏事,以及这些事情带来了什么样的后果。主谋可能会因为策划和组织犯罪而被判得更重一点,而执行者则会因为真的动手干了坏事而得到相应的惩罚。
根据我们国家的《刑法》,第25条和第26条有说明~在那种蓄意杀掉别人的案子里,如果有人出主意还有人动手,那他们俩就可能得算作是一伙儿干坏事。出主意的那个人就是我们常说的主谋,他就是那个想办法让大家一起来做坏事的人;而动手的那个人,就是我们说的执行者,他就是真正去把坏事儿给干了的人。如果这两个人都是一个犯罪团伙的成员,而且这个主谋还组织了整个团伙,带着他们一起干坏事的话,那这个主谋就得算是主犯了。
根据第26条的规定,对于那些组织、领导犯罪团伙的头目,应该按照他们整个团伙犯下的所有罪行来惩罚他们。也就是说,这个主谋要为他策划和组织的所有故意杀人的事情负全责。虽然这个执行者没有组织或者领导整个团伙,但是他毕竟是亲自去干了坏事,所以他也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根据第25条的规定,一起干坏事的人都得按照他们在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他们犯下的罪行来承担责任。所以最后怎么判这两个人,就要看他们在犯罪过程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干了哪些坏事,然后再根据这些来决定。这个主谋可能会因为他策划和组织了整个犯罪而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而这个执行者则会因为他真的动手干了坏事而受到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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