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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质上存在显著差异。在“认缴制”下,企业无需进行资本检验,股东只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实缴制”之下,企业必须实际出资并进行验资流程,将资金冻结于开立账户所在银行,以验证资本金的真实性。
2.两种制度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不同意义。“认缴制”为创业者提供了便利条件,他们无需事先投入任何资金便可成功设立公司开展业务活动;
然而,“实缴制”则要求企业在正式运营前完成出资和验资程序。
3.“认缴制”与“实缴制”所适用的企业类型也有所区别。前者主要适用于一般性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后者则主要针对涉及财产安全等方面的特殊公司。
4.在缴纳期限方面,两者亦有明显差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有的规定,实缴注册资本应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在“认缴制”下,企业只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缴足注册资本即可。
2024-07-26 16:2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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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性的差异:新型的认缴制度不再需要经过繁琐的验资流程,股东只需对所认缴的资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可;而在旧有的实缴制度下,则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将资金冻结于开设账户的银行中进行验资,以验证实际投入的资本金额。
意义上的区别:新型认缴制度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了极大方便,无需事先投入任何资金便可注册公司并开始运营业务;
然而,在传统的实缴制度之下,唯有依约完成出资和验资事宜的企业才能正式开展经营活动。
从注册类型来看,新型认缴制度适用于那些风险程度较低的普通公司;而实缴制度则主要针对涉及财产安全等方面的特殊公司。
在缴纳期限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原有的规定,实缴注册资本的股东(发起人)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出资额;而对于认缴注册资本的情况,该法规定只需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缴足即可。
2024-07-26 15:03: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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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在认缴制下,股东无需进行验资环节,但需对其承诺的资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实缴制度中,股东需要全额出资并将资金冻结于指定账户以完成验资程序。
2.从意义上看也存在差异。基于认缴制,对于初创者而言,他们无需支付任何款项便可登记设立公司开始营业;
然而在实缴制度下,股东必须先行出资并通过验资后才能开展业务活动。
3.在公司类型方面,认缴制适用于一般性的无重大风险类公司;而实缴制则主要针对涉及财产安全等特殊行业的公司。
4.在缴纳期限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原定规定,实缴注册资本应由公司股东(发起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在认缴制下,股东只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缴足注册资本即可。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07-26 13:08:4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