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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信里威胁致人死亡怎么判

龙** 重庆-武隆区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4.07.23 10:00:03 336人阅读

在微信里威胁致人死亡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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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根据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说明,要是有谁在微信上面用威胁的语气去想要杀人,那他/她就犯了故意杀人罪。因为这种威胁的方式其实就是犯罪的一种手段嘛,所以我们要按照故意杀人罪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当然,如果这个人在微信上威胁的事情是跟高利贷、非法债务之类的有关,而且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里面说的那种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情况,比如说用恐吓、跟踪、骚扰这些方法,那他/她也是犯了催收非法债务罪的。
最后怎么判,要看很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威胁的话到底说了什么、持续了多久、对别人的影响大不大,还有就是有没有真的让受害者出事等等。如果只是威胁,没真把人害死,那可能就要坐牢三年以下,还要交罚金;但如果威胁真的让受害者挂掉了,那可能就要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了。总的来说,微信上的威胁行为,得看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才能知道它到底算啥,然后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2024-07-23 13:2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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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明确规定,要是有个人在微信上用威胁的方法想要干掉别人,那他就是犯了故意杀人罪。这是因为在微信上的威胁行为其实也是犯罪过程中的一环,所以这个人就得按故意杀人罪接受法律制裁。当然,如果这个人在微信上威胁的对象是那些放高利贷的人,或者是为了追讨非法债务而采取的行动,而且还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里面提到的那种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情况,比如说用恐吓、跟踪、骚扰之类的招数,那他就又犯了催收非法债务罪。
至于最后怎么判,这就要看很多方面的因素了,比如威胁的具体内容、持续了多久、对别人的影响大不大,还有就是有没有真的让受害者丢了性命等等。如果只是威胁,没真把人给害死的话,那可能会被判个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再罚点钱。但如果威胁真的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那这个人就可能要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了。总的来说,微信上的威胁行为到底算什么,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还是要看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

2024-07-23 12:1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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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明文规定,倘若有不法分子通过微信以威胁实施杀人行为,毫无疑问,这已经触犯了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原因在于微信平台上的威胁行为乃是犯罪行为中的重要组成环节,理应依循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进行严厉的刑事追责。
此外,若微信威胁行为内容指向以高利放贷为代表的非法金融债务催收业务,并且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中所规定的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特定情形,例如采用恐吓、跟踪、骚扰等手段,那么此种行为同样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在具体量刑时,法院将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如威胁的具体内容、持续时间、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程度以及是否实际引发了被害者的死亡事件等等。若威胁行为未导致人员伤亡,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而若威胁行为直接导致被害者丧生,则可能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惩。总而言之,对于微信平台上的威胁行为,我们必须依据具体案情与法律法规的规定,准确判定其性质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7-23 11:28:4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具体情节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区别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故意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  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凭借一定的自认为能够避免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的因素,如行为人自身能力方面的技术、经验、知识、体力等因素,或他人的行为预防措施,以及客观条件或自然力方面的有利因素等,轻信他人死亡的结果不会发生,以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最终发生了。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但对这种结果的发生采取听之任之、有意放任的态度,从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的相似点在于:两者都发生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且都不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两者的显著区别在于:第一,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二者虽然都是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使他人死亡,但间接故意中行为人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并未发生错误的认识和估计,因而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即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发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和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出身能力、技术、经验利及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他人死亡的结果可以避免,即对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客观事实发生了错误认识,在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第二,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中的行为人虽然都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深入考察,二者对他人死亡结果的态度是有明显差别的。间接故意的行为虽然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对于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持有反对态度,而是听之任之。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不仅不希望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同时也不放任这结果发生,而是希望这种结果不要发生,希望避免这种结果发生,即排斥、反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在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结果情况下、行为人仍然相信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并因而实施了该种行为,  2、过失致人死亡罪同“误杀”的故意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求的是行为人对其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存有过失心理态度。在司法实践中,不应将行为人在故意中因打击错误误杀其“针对对象”(即行为人追求的杀害对象)以外之人的行为认定为过失的致人死亡罪。  3、致人死亡行为的定性  致人死亡不仅可以成立故意罪,而且也可以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分这两者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对其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是否具有故意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在司法实践中,尤其要注意这样一种情况,即:行为人先前意外地或过失地导致了他人死亡的危险,行为人能抢救而不抢救,放任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对行为人不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更不能认为是意外事件而认定行为人无罪,而应对其以间接故意罪追究刑事责任。其次,再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出于被告人的伤害行为造成了被害人可能死亡的危险状态时,被告人就负有防止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但他基于上述心理因素,不仅不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反而一声不吭甚至一走了之,从而导致了被害人因贻误抢救时间而死亡。  4、过失致人死亡后,行为人为逃避罪责又将尸体误为活人加以“杀害”以灭口的行为,不应只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罪一罪,而应对行为人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罪(对象不能犯未遂)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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