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职员工遭受工伤意外,倘若他们决定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及主张应当得到的工伤待遇权利,那么对于雇主而言将会存在如下潜在影响:
首先,若雇主未能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以内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则从事故发生当日至劳动者或雇主未按法定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的截止日期之间所产生的所有工伤待遇款项将需要由雇主自行负责支付;
其次,当雇主未依照法律规定为其所属员工足额缴付工伤保险费用时,受伤职工作为法律保护下的权益拥有者,依法可以享有所有工伤赔偿项目,然而这笔费用将全部由雇主全额承担。
鉴于工人若遭受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工伤认定以维护自身权益,并有权得到相应的工伤待遇,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将会产生下列影响:
首先,若是用人单位未能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之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自事故发生直至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逾期申报工伤认定的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工伤待遇,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相关法规为其员工提供合法的工伤保险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伤工人享有的所有工伤赔偿项目应当全部由该用人单位负责承担。
解析:
当一位员工遭受了工伤伤害且寻求工伤认定及相应补偿时,作为雇主,其将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
首先,若是雇主未能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即一个月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从事故发生当天起直至劳动者或雇主延期申请工伤认定的那一天来临之际,所产生的所有相关工伤待遇都需要由雇主自行负责支付;
其次,若雇主未能按法律法规为员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金,依照法律规定,受伤员工依法应当享受的所有工伤索赔项目都必须由该雇主全权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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