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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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对于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的房屋交付日期延后现象,您有权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须承担起逾期交付所产生的违约责任。具体而言,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按照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约定,按时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至购房者手中。若无法如期履行交付义务,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然而,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原因而需要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必须及时向购房者告知相关情况。
2024-07-14 13:14:00 回复
针对合同中的交房日期推迟这一问题,若此情况系由房地产开发商自身行为所导致,您有权主张索赔权益。在此种情形下,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有义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如期交付至购房者手中。若存在无法按时交付的特殊情况,房地产开发商应对其违约行为向购房者承担过错责任。然而,在此类情况下,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协商一致的其它理由变更交付时间,则房地产开发商应提前通知购房者并说明缘由。
2024-07-14 11:50:58 回复
解析:
根据法律领域资深执业律师的专业意见,如果在房屋买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中明确列明了交房日期,但由于房地产开发商自身行为导致该日期被延误,那么作为购房者,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为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法规依据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条规定。依照此法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在合同中与购房者约定的期限,如期交付满足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若无法按时履行,则须对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除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在合同中另外作出的书面说明外,若由于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延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向购房者即时披露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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