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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刑事拘留这一程序与正式的监狱服役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在刑事法律程序中,它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主要用于防止潜在的犯罪嫌疑人为规避司法调查或者审判程序而逃跑。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质的人身自由限制手段,并不是对罪犯的最终处罚。只有当被拘留人员在经过法院审理后,被判定为有罪时,他们才有可能接受对其自由的长期限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正式监狱服役。相反地,如果最终被认定为无罪或者仅涉及轻微犯罪行为,那么这个人则可以避免进一步的多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024-07-06 16:2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