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廊坊法律咨询 > 廊坊强制措施法律咨询 > 洗钱罪不予批捕的规定是什么
孙海东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18631629906

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15210882063

师瑞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洗钱罪不予批捕的规定是什么

陈** 河北-廊坊 强制措施咨询 2024.07.05 10:29:00 402人阅读

洗钱罪不予批捕的规定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廊坊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廊坊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解析:
洗钱罪案件中的不予批准逮捕情形,通常牵涉到嫌疑人不具备重大社会危险性,或者具有自首情节,又或是积极退还违法所得并全力配合相关侦查工作等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于有确实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仍然无法有效预防其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如果认为有逮捕必要性,应当立即依法执行逮捕措施。反之,如果上述情况并不符合,检察机关则有权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2024-07-05 10:31:0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