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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是否有异地管辖

李** 广西-北海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24.07.02 14:38:00 472人阅读

挪用公款罪是否有异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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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挪用公款罪的审理方面,其管辖权并未受到地理位置的制约,而是遵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对于任何形式的刑事案件,通常都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这就意味着,即便犯罪嫌疑人身处异乡,但只要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当地法院同样具备管辖此案的权力。这一制度性的规定,保障了司法程序的严谨与公平,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4-07-02 14:4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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