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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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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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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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袭警罪的认定过程,在以下几种情景下或许将面临诸多挑战与难题:
首先,是如何判断行为人的行径是否构成了所谓的“暴力”或者“威胁”,特别是当这种行为仅仅表现为轻微的肢体接触或者口头上的挑衅时。
其次,就是要明确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确实有意针对警察执行职务的行为,尤其是在混乱的场景中发生的无意识的碰撞等情况。
再者,关于警察是否正处于执行职务的状态,这一点有时候也会引发争议,比如警察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其是否明显超越了自己的职责权限。
最后,还需要评估行为对警察执行职务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例如是否严重干扰甚至阻挠了正常的警务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对于袭警罪的规定如下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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