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民事诉讼中,若被告被实行刑事拘留,这并不妨碍民事诉讼案件的正常开庭。该案件将由办理该次案件的相关执法机构负责押送被告出席法庭,以进行后续的审判工作。具体而言,当原告的户籍所在地和日常生活居住地不相同时,案件将统一归属于原告的日常生活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如法律确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则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有权拘留的情形包括:犯罪预备前、实施中、后即时被捕;被指认犯罪;现场发现证据;企图自杀、逃跑或已逃;有毁证、伪证风险;身份不明;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检察院在受理案件时,符合上述条件需要拘留的,由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专业解答刑事拘留的级别管辖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一般案件由犯罪地或嫌疑人常住地公安机关管辖,复杂重大案件由上级公安机关管辖,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犯罪案件则由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各级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管辖权,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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