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消费者在商户的店铺门前不幸发生了摔断骨头的意外事故,若这起事故是由消费者本人故意或存在重大错误所导致的,那么责任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而商户则无需对此负有任何责任。
然而,如果经营者未能充分履行其安全注意义务,消费者有权向该超市提出侵权责任的主张。当第三方的行为直接导致消费者摔倒时,侵权责任应由该第三方承担。但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商户仍然未能完全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他们也需要对由此产生的相应补充责任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