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从事经营活动者有责任和义务向广大消费者提供与所销售或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真实且全面的信息资料。而作为消费者,在进行商品购买或者享受服务的过程中,也理应享有得到质量保证、价格合理以及计量准确等公正、公平的交易条件。若是在超市购买的商品与实际付款小票上标注的名称存在不符,那么这无疑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在此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联系并拨打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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