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管辖权问题,其应归属公安机关监管,原因在于此类罪行涉及公务或企业从业人员,因此由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经济侦查部门承担相关职责。
另外,当公安机关所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中实施严重犯罪案件并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时,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方能启动人民检察院的立案侦查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专业解答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乃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中的职务人员,滥用职权之际,向他人索要财务或者非法接收他人财务,以图为他人提供便利和利益所触发之刑事犯罪。而关于此种犯罪行为的司法管辖权一般由相关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的内部纪律检查监察机构或公安机关承担。若牵涉到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职务人员,或许还需涉及到国有单位的纪律检查监察机构或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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