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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法律条文的规定,对于盗窃他人公有或私人财产的行为,其犯罪金额超过一千元者将被宣判有罪。司法实践中通常对这类犯罪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界定,即根据“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这三个不同的等级来评定其应有的惩罚程度。具体而言,当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市场价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到三千元之间时,便可视为“数额较大”;而当这个数字上升到人民币三万元到十万元之间时,则被认定为“数额巨大”;
最后,当这个数字再往上攀升至人民币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之间时,就会被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024-06-07 11:36:00 回复